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郑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管理实践,特制定本条例。
―、注册
1.新学期办理起始年级电子档案的入籍工作。
2.被录取新生无故超过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在校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新学期开始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做旷课处理。
二、管理和维护学生电子档案
整理完善学生的电子档案:学籍转入接收工作、学生转出申请工作、休复学申请工作;学分认定管理;学生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工作。
三、转学手续办理
(一)办理条件
高中
1. 高中阶段需到省内(省外)其他学校就读者;
2. 河南省内(省外)学校学生到郑就读者。
(二)申报材料
1. 初中非毕业年级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全家搬迁者;需提供全家户口薄、房产证及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入证明。
2. 因父母调郑工作,需在郑就读者,需提供父母调令、全家户口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出证明,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入证明。
3. 初中阶段需到市区以外学校就读者,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出证明,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入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 高中阶段需到省内其他学校就读者,需提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入证明。
5. 河南省以外学校学生到郑就读者,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出证明、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学生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就读学校网上提交申请→接收学校网上审批→就读学校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接收学校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
(三)转学流程
高中学生转学流程:
1.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省内跨地市转学流程
(1)接收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打印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3)接收学校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4)转出学校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5)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6)转出学校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7)郑州市市区内普通高中之间学生不允许转学。
2.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省内本地市跨县区转学
(1)接收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打印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3)转出学校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4)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5)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
3.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出流程
(1)接收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并在纸质申请表加盖公章。
(2)接收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并盖章。
(3)转出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同意转出审核,并在接收学校开具的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转出申请,家长或学生持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4)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完成转出流程。
4.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入流程
(1)接收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
(2)接收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审核。
(3)转出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审核。
(5)接收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学生持学生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及学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学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持省外接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网上提交申请→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四)外省转入:
持外省有效的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户口本到接收学校审查网上提交申请→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省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批。
四、休学、复学
(一)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4.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后方可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一年,休学期内保留学籍。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学校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三)退学(仅限于高中)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
2.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学校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毕业
初中学生学习期满,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定C以上等级,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毕业证。
高中毕业生学习期满,修满学分,各科目达到C以上等级,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毕业证。
六、其他情况
(一)在我校毕业但证书遗失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毕业证遗失证明。
(二)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学籍者,不予发放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