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涉及反邪教的重要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27  作者:总务处 责编:总务处

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一次全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四个全面”中的重要一面。

  《决定》有七个部分,其中在第五部分即“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提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

  在党的全会《决定》中提出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

  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五部分关于“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节中讲到:“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暴恐、黄赌毒、邪教、走私等犯罪行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把“依法惩治邪教”写进全国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这在我国建国以来的全国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是第一次。

  三、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和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第四次会议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依法惩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加大对煽动分裂国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和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都提出了“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并在“主要任务”中提出:“第一,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积极投入反恐怖反分裂斗争,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新的国家安全法,全法共7章84条。法律对国家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12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构建集12个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该法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并于11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共五十二条,其中第三十三条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该修正案加大了对邪教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一是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将原来规定的邪教犯罪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即邪教犯罪最高将处以无期徒刑,但如果是邪教组织人员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人,情节严重的,例如山东招远案的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案,则按照刑法的相应条款可判处其死刑。二是增加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三是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四是增加了重伤处罚规定。五是降低了处罚下限,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单处或并处罚金等。修正案条款解决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与刑法相关规定的衔接,能够较好地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适应预防和惩治涉邪教犯罪的需要,是我们反邪教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

  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3编11章133条,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六大纪律之首的政治纪律,即第一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五十条中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新条例基本保留了2003年旧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关于党员参加邪教组织应给予处分的内容,唯一的变化就是将第一款“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修改为“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即将“领导”修改为“参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党员参加邪教组织的处分。

  八、 中办 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2016年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自1982年老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于做好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该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提出了六点明确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三是按照规定缴纳党费;四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五是提倡和鼓励在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六是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地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2016——20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规划纲要》共20篇80章,其中第十七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第七十二章“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中第三节“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出:“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以信息化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构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社会治安防控网,加快推进网上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社会治安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联动管控和排查整治。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禁毒、防范邪教等基础能力建设。”

  在《十三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打击防范邪教和基础能力建设,这在我国也是第一次,是我国以前的五年规划中所没有的。

  十、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在1980年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的新规定。新《准则》全面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顺应时代变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大意义。

  新《准则》分三大板块,即总论、分论、结束语;其中分论部分是主体部分,共列出了十二条准则,其中第四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就特别强调:“政治纪律是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明确提出了五条要求,其中在第一条要求中提出了“九个不准”,这就是:“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在党的《准则》中明确提出“党员不准参与邪教”,这在我党的《准则》中也是第一次。

  另外,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令发布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虽然没有“反邪教”的字词,但其中的许多规定,如“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在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等多方面,都与反邪教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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