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推荐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8  作者:郑州市回民中学

关于选拔推荐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市教育局决定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级负责,逐年落实。省级骨干教师由省教育厅负责培训,并从中择优选定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市教育局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今后的市级名教师将逐步过渡到从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中间产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培训。省、市、县(区)三级骨干教师采取一次性选拔推荐,培训任务按 5 年分解,分期分批逐年落实。

     二、遴选条件

中小学骨干教师各类培训对象的选拔范围是在全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一)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中小学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合格学历。在中小学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且教龄连续在 5 年以上。

      3、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能用标准普通话交流。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成绩突出,在全市相应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中小学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

     4、身体状况良好。

     5、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6、近五年在市、县(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县(区)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7 、近五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 CN 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市、县级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二等奖或县(区)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申报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须逐人填写两种表格:《河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和《郑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育对象推荐表》。

    (二)省级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在具备上述市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的第 1、3、4、5、6、7 条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较高学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在中小学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且教龄连续在 10 年以上,可以用英语交流。

      2、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成绩突出,在全省相应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三)省级中小学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在具备上述市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的第1、3、4、5 条和省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的第 1、2 条,并获得《河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证书》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教改意识。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 CN 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3、具有较高的荣誉称号。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中小学教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学术技术带头人;郑州市名教师。

    市教育局将从各单位推荐的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中选拔产生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246 名(小学 101 名,初中 85 名,高中 60 名)。具有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并符合上述省级骨干条件的教师可不占指标,直接申报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只填写《河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三、申报时间

    4月 21—5月5日为校级申报时间,申报人到教务处填表;

    5 月6—25 日学校根据遴选程序组织遴选,并公示最后结果。

    5 月26日上报市教育局。上报材料包括:1、《河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郑州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郑州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登记表》、、《省、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绩登记表》,以上各种表格除纸质各一套外,还要报电子版(将电子稿发至邮箱:shixunchu@zzedu.net)。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要求用 A4 纸、正反页打印。2、遴选对象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育技术能力初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计算机中级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各种获奖证书、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4、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各种证书需做好登记,原件与复印件一对一照应装订。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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