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8-05-22  作者:郑州市回民中学

郑州市教育局文件

郑教办〔2008〕55号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直企事业、社会力量办各学校:

现将《2008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2008年郑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08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今年又是中招工作改革力度较大的一年,任务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围绕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要严格按政策办事,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要按本通知要求,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

五县(市)及上街区普通高中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8]78号)执行,其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

郑州市中招办公地点:郑州教育电视台(南阳路314号)

附件:1.2008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2008年郑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3.2008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8〕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郑州市市区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科学有效地选拔高一级学校新生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学校还应对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并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2、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后,市中招办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市区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划分学生等级成绩。等级划分采用比例划等法,即根据各等级的比例数量进行划等,成绩划分的比例为:按照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总数划分A等;A、B两个等级不低于80%;D等控制在2%以内;C等以上为合格等级。学业考试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教〔2004〕147号),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D等、学业考试成绩也为D等的学生,不予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C等以上,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的,须参加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的学业考试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达到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的,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准发放初中毕业证书。

二、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市教育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收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有郑州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含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五区农村和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生报名

报名方式分为两种:在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户口在郑州市市区,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5月27日-30日

2、现场报名地点

郑州市第五中学

3、报名的有关规定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自由报考市区任何一所普通高中。

在郑州市借读的、无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由于特殊原因回原籍报考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考综合高中、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所办分校和公办民助学校。

考生报名须根据省、市收费的有关规定交纳考务费38元。

4、报名办法和手续

网上报名的考生,通过“2008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具体的报名手续和办法见《2008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在市区以外借读的初中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在报名期间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①市区常住户口簿;②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③高中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各种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需要出具能显示与考生的父子或母子关系的全家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毕业生就读地初中毕业学校提供的,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加盖印章的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证明。

体育、音乐、艺术特长生的报名办法遵照《郑 州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体音美特长生招生办法的通知》(郑教体卫艺〔2008〕45号)的有关精神执行。

5、填报志愿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规定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一批录取学校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择校志愿和调剂志愿。

考生必须在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后的“是否服从调剂”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在第一批学校调剂录取时不予考虑。在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择校生、调剂生。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在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中,择校志愿只对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其他两批只对志愿学校有效。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2)非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学校借读的考生,可填报三批学校,即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的郑州中学、郑州106中学,第二批录取学校中的郑州二十四中,及第三批录取学校中的综合高中、分校和民办学校。报考郑州106中学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该校美术特长测试合格证的学生。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计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星期三)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30-17:2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星期四)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30-11:30

60分钟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17:00-17:5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体育成绩50分。

总分650分。

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自带参考资料参加考试。开卷考试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更不得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作为普通高中的录取依据之一。

2、报考郑州外国语学校管弦乐团、郑州回民中学管弦乐团、郑州四中雪域艺术团和郑州102中学舞蹈团的特长生,报考郑州五中的体育班和其他高中的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班,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长项目的考生和郑州市航空科技教育基地学校的考生,要进行特长测试。测试成绩只分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总分,且录取时只针对第一志愿学校有效。测试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

3、考试组织、评卷与登分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登分。

4、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的办法为:在考生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对考生进行差额投档,差额投档的比例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进入投档线以内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择优录取。

考生如果报考有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需要提高10分才能参加第二批录取学校的录取过程。各招生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本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方面的录取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供学生选报志愿时参考。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招生,要严格在市中招办划定的分数线范围内招生,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控制班额。

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中学。

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郑州五中、郑州十四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扶轮外语学校、郑州七十四中、郑大一附中、郑大二附中。

第三批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八中、郑州103中学、郑州107中学、郑州轻院附中、郑州十七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分校和民办学校。

(五)对部分考生的照顾标准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郑州回民中学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警备区关于大力支持驻郑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若干规定》,驻郑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降5分录取。

7、省委、省政府派出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可以降10分录取。

8、体育尖子(全国比赛单项前8名,集体前5名主力队员;全省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主力队员;郑州市比赛单项前4名,集体前2名主力队员,并持有郑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具有对口体育传统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可按录取学校的最低分数线下调25%掌握,录取学校也可根据需要,择优录取。

9、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分配生

1、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的确定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市区1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101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2005年接收市区小学升初中就近分配学生的初中学校及民办学校。

2、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的比例

1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乐团生和宏志班计划)的40%。

3、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4、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校分配生数=(各省级示范高中基础指标总数/我市初中在籍应届学生总人数)×各校在籍应届学生数。

5、分配生录取办法

(1)按照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6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配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并予以录取。

(3)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其他统招考生。

(4)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在择校生录取之前进行。

(七)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学校(分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民办和公办民助普通高中招生随公办学校统一进行,录取新生必须报郑州市中招办审批,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保证顺利进行。

各高中学校不得采用商业手段引导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涉学生报考志愿;各高中学校不得在社会上散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实之词;各高中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家长和学生随意承诺、签约;各完全中学不得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自由报考志愿;各初中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学生报考指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替学生报中考志愿,不得向高中学校提供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考试成绩等信息;各学校不得进行其他违规违纪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2008年郑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8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郑州市区户口的考生到市区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时间:

5月27日——5月30日

(三)报名地点:

市区报名地点:郑州五中(郑州市南关街3号)

    各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招办自定。

    (四)报名办法:

考生既可由所在中学统一组织集体报名,也可由考生本人到报名点报名。考生按要求填涂相关表格和机读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普通中专。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有:①户口簿;②初中毕业生“中学生学籍卡”或本人初中毕业证;③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同底版黑白照片三张④郑州市教育局或各县(市)教育局(教体局)体育成绩通知单。

郑州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市、外县(市)、区借读的考生,由家长或考生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点报名。

考生所持体育成绩通知单必须是当地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2008年统一测试颁发的,否则体育成绩按零分计算。

(五)报考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音乐、幼师专业的考生,还需出示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持有本校测试的美术教育专业合格证。

(六)报名考务费:38元。

二、考试

(一)考试组织:

2008年河南省所有初中毕业生均是新课程改革实验区考生,中招文化课考试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为6月25至26日,考试科目同普通高中。各县(市)、区的中专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但考点必须集中设在市内或县城。

(二)准考证号的编排:

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2为普通中专,1为普通高中,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三)评卷与登分:

  评卷与登分工作由郑州市中招办统一安排。

三、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同时填报志愿。

    (一)招生计划的公布:

  各县(市)、区中招办要将招生计划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考生公布,考生自主选报志愿,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办。在生源范围内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生源计划中的任何学校和专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改动考生志愿。中专计划全市通用,不分配到县(市)、区。

(二)未取得音乐、幼师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报考五年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的相应专业,但可报考中专层次的音乐、幼师专业。报考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还必须持有本校测试的美术教育专业合格证。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第一批填报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设两个志愿。第二批填报普通小中专招生计划,设两个志愿。不设参考和调剂志愿。

    (四)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但不得兼报普通高中。

(五)未录取到高中的考生可以补报中专,但只能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专学校的第二次录取工作。

四、体检

    普通中专招生考试不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入校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原地。

五、建档

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档案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考生机读报名、志愿卡;③档案袋。

凭初中毕业证录取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毕业证复印件。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二)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我市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只录取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学校,可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三)报考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需要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报考高中落选而补报中专的考生只能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中专学校的第二次录取工作。

(五)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今年省属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省招办印章,市属学校加盖市招办印章。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寄送考生本人。

七、认真做好普通中专招生的宣传工作

2008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县(市)、区招办、各中学和各中专招生学校在报名时,要加强宣传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政策,进一步增加中等专业学校的吸引力。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普通中专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普通中专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同志参与招生宣传工作,客观全面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学校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棚架现象及虚假宣传和误导考生的行为。

 

 

 

 

 

 

 

附件3:

 

2008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招生任务有较大幅度增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本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原则

       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市区各学校可以面向省内外招生,在保证市区初中毕业生顺利入学的前提下,要加大面向农村招生的力度。

(二)招生办法: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实行1—1.5年学制,原则上单独编班,可免修文化基础课,学生修满规定的专业课程准予毕业。各学校可以多次招生。对于春季招收的学生,各学校可以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可提前办理毕业手续。

二、考生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市区各学校于5月27日至30日到郑州市第五中学报名点接受考生报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所属职业学校报名时间及报名点。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同全市中招统一考试。

(三)报名办法:

           1、参加考试的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般由所在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在郑务工人员子女及市区以外的考生可由考生或家长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职业学校报名点报名;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学校登记注册。

           2、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填写《2008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版免冠2吋照片3张、体育测试成绩通知单。

3、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由市中招办统一编排考场。

4、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填报志愿: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填报学校名称并选择1~2个专业。

2、各县(市)、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五)新生录取:

1、各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先录统考生、后录免试生、先录市区生、后录区外生”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文化课要求较高的学校,经批准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需要进行了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3、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4、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5、各学校须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及时注册新生学籍。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学校要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观念,遵循人才市场变化趋势,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稳中求变,及时进行专业更新,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改变陈旧过时的传统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使学生能够顺利就业。

(二)鼓励以多种方式走合作办学的路子。我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优势“上靠下带”---上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合作、下可以参与西部大开发;各学校应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乡合作办学的通知精神,城市学校主动和周边县(市)的学校结对子,探索1+1+1、1+2学制的分段培养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思路和办学体制的创新与改革。

(三)创造有利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条件和环境,使民办学校能够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各民办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同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过硬的教学质量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任。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建立助学金、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可以允许学生缓期或分期缴纳学杂费,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市区及县(市)、区各学校招生工作须严格遵守市中招办有关政策规定,以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范合法的行为进行招生。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要按制度办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招生  意见  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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