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回民中学教育集团食堂承包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0  作者:郑州市回民中学

郑州市回民中学教育集团食堂承包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郑回招201914号

郑州市回民中学教育集团就学生食堂承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1 项目概况:在校学生约5500人

1. 2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西校区一层:就餐面积约800平方米,后厨约400平方米,在校生四千余人;

东校区一层:就餐面积约800平方米,后厨约400平方米,在校生一千五百余人;

1. 3 承包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若学校对食堂承包方的经营情况考核良好,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逐年续签,最多续签两年)。

二、 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2. 1 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9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 2 磋商文件领取地点:郑州市回民中学(城北路四号)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 1.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2供应商在近三年的经营管理中,未出现过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企业注册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有关事项:

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材料、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9:30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回民中学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五、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7月22日9:30

开标地点:郑州市回民中学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回民中学

联系地址:郑州市城北路四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先生 13939038587   王先生 15039091238

联系地址:郑州市城北路四号郑州市回民中学

七、 公告发布:

本次磋商公告在《郑州教育信息网》、《郑州市回民中学》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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